很多父母会帮孩子买下第一套房——出首付,有时甚至是全款——房子通常登记在孩子名下。这看起来只是家里的私事。但如果孩子日后与伴侣分手,这笔钱很可能被摆上财产分割的谈判桌,而法律的默认出发点,也许和你想的正好相反。
当父母把钱给到孩子,法院会从所谓的“赠与推定”(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)出发——通俗地说,法院会推定这笔钱是赠与,而不是借款。一旦被当作赠与,它就会进入夫妻共同财产池,参与分割。没有书面约定、随意的家庭安排,几乎总会被视为赠与。
真正的借款是一笔债务。在财产分割中,它会从财产池里优先扣除、先行偿还,然后才分割其余——也就是说,这笔家庭资金被归还,而不是被分掉。赠与则留在池中;它会算作你孩子的贡献,但这笔钱的价值本身仍要参与分配。同样一笔钱,结果天差地别。
法院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借款抱有相当的怀疑,因此这笔安排必须看起来、运作起来都像银行贷款,而不是人情:
在新南威尔士州,普通合同债务可能在六年后失去可执行性。没有约定到期日的借款,有被认定为“超过诉讼时效”的风险——从而根本不被当作真正的债务——所以协议里应写明何时到期还款。
“婚前协议”的直接对应,是夫妻之间的“具约束力的财产协议(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)”,用来约定分手时如何分割双方财产。父母的借款作用更窄却互补:它保护的是投入这套房子的家庭资金。两者结合使用——一份妥善记录的借款协议,加上一份具约束力的财产协议——能让家庭处于最稳妥的位置。
核心其实很简单:在一开始就把它规范地记录下来,并在钱款交付前先咨询。做得对,借款协议是一层实实在在的保护;做成事后补救,则很难经得起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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